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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颁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999-01-1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曲冠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18日电(记者曲冠杰)上海贝尔、巨龙公司等18个厂家的38种型号电信设备今天在此间获得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首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国电信设备管理开始步入法制化。

首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厂家还包括:深圳华为、中兴、大唐电信、金鹏、TCL、上海西门子、摩托罗拉、诺基亚、北京松下、武汉NEC、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等。

针对近年来有的电信设备厂家向用户推销没有取得进网许可证的通信产品、或在媒体上刊登虚假广告、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或在取得许可证后质量降低及手机等产品的走私活动日益猖獗等问题,为保证国家通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维护用户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信息产业部决定实行统一的进网许可证制度;同时电信设备进网由按批量改为按型号审批。为此,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作为设备进网审批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以往的经验,有的外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大都作了向中方转让技术、按一定比例外销产品等承诺,但在实际执行中,少数企业利用种种借口拖延或者拒绝转让技术、承诺外销的产品也几乎全数在中国市场销售,这对我国振兴民族通信产品制造业是极为不利的。《办法》将利用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对此加以引导规范。《办法》规定:“电信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设备,不得拒绝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同时规定电信企业不得购买无进网许可证和无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以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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